今天,我在看读者评论时,看到了比较有趣的一段话:
是啊!网瘾真的是网瘾吗?
网络成瘾名词最初是美国的精神科医生伊万·戈登伯格想拿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开涮,因为酗酒、赌博成瘾等"行为障碍"缺乏生理基础而编造出的概念。通过比照病态赌博的定义,他编造了"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"等7条诊断标准,声称自己发现了"网瘾"这种精神疾病。戈登伯格对网络成瘾的定义被媒体广泛报道后,使得网瘾是否应该被归为一种精神错乱而有所争议。
后戈登伯格声明该假设只是在一个社区论坛里当成玩笑提出的,是自己的恶搞。在1997年他曾对《纽约客》周刊表示:"如果你把成瘾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,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,跑步会成瘾,与人交往也会成瘾。"
1995年以来,美国精神病学界做了大量关于"网瘾"的学术研究。但全球最先提出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美国心理学家金伯利·杨认为网瘾不是一种独立的精神疾病,而是已知的"冲动控制障碍症"在网络使用者身上的体现,也就是和电视病空调病等等一样,只是长期接触从而造成了心理上习惯性的依赖,可以归为心理问题但决不能称之为一种病。
"网瘾"的医学定义一直未有公认。2007年6月24日,在美国医学会一场激烈的辩论之后,美国医学会拒绝向美国精神病学会推荐把"网瘾"列为正式的精神疾病。
2013年5月,中国国内中文媒体报道了北京陶然团队制定的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,被美国精神病协会纳入当周正式出版的《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(第五版)》,是中国第一个获得国际医学界认可的疾病诊断标准,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。
2008年11月,由北京军区总医院陶然主持制订的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通过专家论证。首次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,确定了网络成瘾的"6小时"标准,随后,网络成瘾标准便在部队医疗系统开始推行。并准备在向国务院卫生部申请成为全国通用标准,2009年,卫生部在对《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》征求意见时,否定了将"网瘾"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病,认为目前"网络成瘾"定义不确切,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。 同时,卫生部提出了新的概念,认为"网络成瘾"只是网络使用不当。
其实吧,小编有一句话想跟大家分享,没有任务的时候,就干自己爱干的事,比如玩游戏。当有必要的任务的时候有全身心的投入到任务中去。劳逸结合,才能享受这世间繁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