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跟我的前夫是相亲知道的,在一起两个月就成婚了,婚后育有一女。上一年他对我进行家暴把我打伤,其实在这之前,他现已对我家暴过好几回了,我都没有采纳任何办法阻止家暴。
我其时的主意很简单,觉得打现已挨了,只需他说今后会改,我也不用再去追查。上一年我被打得太严峻了,回娘家之后,我妈疼爱的不得了,跑去他家理论,他家的情绪很欠好。
我其时一气之下开走了前夫一辆车,老家的亲属商量着把车卖了作为对我被打的一点补偿,我就照着做了。后来他家人知道后闹得很厉害,他家里亲属从我家村口骂到街上,骂我的话不堪入耳,后来在街上遇见我妈,对我妈也是连吐带骂,以至于咱们住不下去搬走了。
我觉得归根到底仍是由于那辆车,假如没有卖车咱们或许还过得好好的。我懊悔卖那辆车,我现在现已被他们家闹得在那个城市待不下去了,只好换了个城市。尽管现已无法挽回,但我仍是很想知道这一切到底是我的原因仍是他家的原因?
离婚后我想把女儿带在身边,但是我爸爸妈妈离婚,我能感觉到我继父不想我连累他,我没有经济来源,所以只好把女儿留给前夫带,但我觉得我很不负责任,很决然。我觉得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女儿,她就像我身上掉的一块肉永久丢在他家里了,时时刻刻想起来就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