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北流城区的小李(化名)
在与女友偷尝禁果之后,
因而身陷囹圄,
现在,
小李已被司法机关操控,
案子处于审查起诉阶段。
今年年初,小李经过微信知道了小婷。两人在网络上知道之后,常常今夜长谈。因聊得很投机,两人逐渐互生倾慕之情,在初次见面之后爱情更是敏捷升温。在小李的软磨硬泡之下,两人很快便偷食了禁果。
一天,小婷到男友小李家过夜,当晚小婷的爸爸妈妈不见自家女儿回家,十分地忧虑,并托亲朋好友四处寻找。第二天上午,在了解到小婷与小李住在了一同后,小婷的爸爸妈妈愤慨地冲到小李家并将女儿带回。在爸爸妈妈的责问下,小婷告知了自己和小李曾多次产生了性关系。随即,小婷的爸爸妈妈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该案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,产生关系虽系小婷自愿,可是小婷归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,而比小婷大两三岁的小李对此也知情。依据我国刑法规则,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产生性行为,不管对方是否自愿,均构成强奸罪。
检察官表明,该案归于典型的未成年人违法案子,当事人均属未成年。
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则
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违法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成心杀人、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、强奸、掠夺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破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;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,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;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分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;在必要的时分,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。
关于这件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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