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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早恋[青少年早恋现象]

2021-10-28 16:42:12儿童心理151

“咱们自由恋爱,我没有逼迫她,两边产生性关系,但为什么说我涉嫌强奸罪?”已满16周岁,尚在职校上学的晓峰(化名)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区,向检察官抱怨。

6月29日,记者从龙泉驿检察院得悉,今年以来,龙泉驿区相继产生4起未成年人早恋产生性关系引发的强奸案子。晓锋的案子正是其中之一。

在这些案子中,男性均为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,女人均为不满14周岁幼女。仅1名男性为初中停学,其他三名男性为在校学生,而被害人均为初中学生。

关于“她自愿,我为什么是强奸”的问题,检察官表明,刑法规则,已满16周岁男性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产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,即将承当刑事责任。“这样立法是从幼女身体发育、认知才能考量作出的价值挑选,是出于维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意图。”未检检察官弥补解释道。

记者注意到,依据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两边自愿产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》,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产生性关系,不管幼女是否自愿,均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,以强奸罪科罪处分。

为进一步教育、引导这些未成年人,提示教育部门展开有针对性的青春期性教育,警醒家长注重家长教育,龙泉驿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及涉案各校园,专门展开青春期法治宣扬及性罪错教育工作。

针对个案呈现出的不同特色,检察官还与心思咨询师共商心思引导、亲职教育计划,协助孩子和家长正确看待青春期早恋问题,引导爸爸妈妈用科学的亲子交流技巧提高亲子关系,提高家庭幸福指数,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
此外,检察院还借力家长校园,由检察官开设家长法治讲堂,并专门展开“性犯罪及防性侵”主题讲座,为职校学生、中学生解说性犯罪触及的刑法罪名、犯罪构成、刑事责任,以及怎么预防性侵等相关常识。

余寓文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祝浩杰

修改 敬玲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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